这件事情发生在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院的一名公务员韦某他实名举报这个违章建筑,后来被原科主任吕某殴打致残。韦某跟房东有矛盾,因为自己曾经住过一个单间,也就是一个单身公寓,但是因为租期并没有到,就被房东给赶出去了。换做是我们,我们心里也不高兴,租期没到不给钱还把我们赶走了,心里肯定不舒服。后来韦某从其他的信息了解到这名房东之前,他是一名村支书,他开有一家工厂,而且面积很大,都是属于违章建筑,就通过相应的渠道去举报了这个违章建筑。
一开始的时候韦某举报以后,执法局回复说:要让对方限期整改,并且要准备拆除。对于这个消息,韦某非常的开心。但没有想到后期的消息让韦某了解到,对方办了相关的顺延手续,拆不了,而对于韦某来说,违章建筑是不可以补办手续的,必须要进行拆除,跟相关人员吵了起来。这些相关的人员就将这个消息告到了检察院,所以就导致韦某被批评,从而引发了后面的冲突。
韦某他还在举报当中明确指出,有人想要让他平息上访的道路,给了他22万元的现金,但是他是检察院工作人员,因为资金来源不明,他就将钱退回去了。其实资金来源不明,很有可能会导致将来被愿望,甚至会被起诉,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够解释其巨额资金的来源,那么很有可能就是非法收受贿,会因此而遭遇牢狱之灾,或者说要承受其不利后果。
不过从相关的信息报道中可以了解到,对于韦某的眼睛受伤,是否跟吕某和检察院相关人员有直接关系,现在还不能够确定。但是对于有些人说考虑到韦某身体残疾,化解矛盾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就给予他22万元的一个补助,并不是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这个资金其实是由检察院出的,毕竟这个事情也是发生在检察院。
在其中韦某也举报过违法建筑的一个问题,但是并没有因为举报就会导致这个违法建筑被拆除,为对方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就可以延期延长这违法建筑的存在。正是因为这个事情才导致了后面他们引发的一个冲突,韦某也因为被打这件事情,不断的进行上访,以及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不然义乌就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专门调查这么一件事。
这么处理感觉是不合逻辑,事情发生在检察院就由检察机关出钱赔偿,那么吕某的行为好象是工作行为,是工作失误?难道一个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知道违建必拆的道理?有点奇怪。
无法无天,必须严查,必须严惩
这位领导不出来说两句?
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