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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大妈冒充85后骗婚30岁小伙是怎么回事?

50岁大妈冒充85后骗婚30岁小伙是怎么回事?

去年3月,江苏扬州的刘先生网上认识了一名武汉女子,对方自称87年生人。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刘先生很快带女友见了父母,并于去年8月结婚。

婚后,程瑞雪经常以在杭州做服装生意为由不归家,而相处时间长了,亲戚朋友对程瑞雪的年纪也指指点点。小刘前思后想,也发现对方有许多反常的地方,于是到派出所报了警。

经查,该女子本姓徐,今年已50岁,结婚证、身份证全是找人做假。徐某交代,因欠下十多万网贷无力偿还,便冒充85后骗婚,拿了刘先生6.88万元彩礼还债。

扩展资料:

骗婚特点: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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