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内容
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意义
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是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是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二、政法教育整顿对象范围(第一批)
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的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警。
三、时间安排(第一批)
从2021年2月底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约120天),分三大环节:一是学习教育环节约30天,二是查纠整改环节约75天,三是总结提升环节约15天,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工作。
四、工作目标(四大任务)
1.筑牢政治忠诚;2.清除害群之马;3.整治顽瘴痼疾;4.弘扬英模精神。
五、三大环节
教育整顿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3个环节。
六、学习教育环节的“三项教育”
1.政治教育(含党史教育);2.警示教育;3.英模教育。
七、学习教育重点评估“三看”
一看 “三项教育”是否都深入开展; 二看 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 三看 学习教育成果是否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
八、政策策略
1.要抓住关键少数;2.要坚持宽严相济;3.要实行开门整顿。
九、五查
一查 自查自纠是否全覆盖; 二查 线索查核是否彻底; 三查 害群之马是否清除; 四查 政策运用是否精准到位; 五查 顽瘴痼疾是否有效整治。
十、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3.违规参股借贷;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