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所指的军警(Militry Police),也就是我们普遍意义上的宪兵部队。尽管有些国家(法国、意大利等)将宪兵投入一般的刑事案件调查,但是一般意义上军警(宪兵)仅仅应用在军队内部的秩序管理,并没有民事管理权。 中国的武装警察部队实际上并不参与任何秩序管理,无论是军内亦或军外。在中国,担负军事警察任务的实际上是各地警备司令部下属的纠察部队,属于正规国防军(解放军)序列;而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地位是解放军的补充部队,与一般意义上的军警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一般国家的军警仅仅配备城市战的轻兵器并接受专门的宪兵培训(中国最早在黄埔军校二期设立宪兵科),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的机动部队只需要接受一般的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