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做法包括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规定需要启动调查的疑似疫苗不良反应标准,而且异常反应的诊断需由调查诊断专家组完成,鉴定需由省、市级医学会来完成。
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是通过中国疾控中心建立的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也会对监测的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果遇到重大事件,会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
我国疫苗不良反应的系统、规范监测,起步于2005年。
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011年和2014年分别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体系中不良反应监测部分的能力评估,疫苗不良反应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WHO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