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土地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