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及措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办法和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意见,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技工学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劳动合同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编制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