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岳飞传记岳飞被捕,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韩世忠不服,找秦桧质问。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就是莫须有被人注意的开始。 中国知识人读古书,摇头晃脑,做博学状,其实古书读得实在不行,因为他们读书不化,乱读一气。以“莫须有”三字为例,大家都解释做“没有”的意思,这是根本说不通的。秦桧若悍然说“莫须有”是“没有”,等于没有证据就整岳飞、等于公然承认自己胡来,天下哪有这种事?中国知识人人人读“宋史”岳飞传,可是人人都不深究这样解释如何说不通,真混球。 总算有一二敢提疑问的人出来了
于秦桧罗织罪名陷害岳飞,当有人问处死岳飞有没有罪名时,秦答:“罪名莫须有。”后人就把莫须有的罪名作为栽赃陷害的代词。 一般学者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罪名也许有。但也有专家认为不对,秦要害岳,只说罪名也许有,好象太牵强。这句话应该是:“罪名莫,须有。”(古代没有标点符号)意思是:罪名嘛,一定是有的。
就是莫名其妙就有了的罪名咯,这个罪名其实是别人杜撰硬加到你头上,其实你根本没这样做或者别人用文字游戏个歪理硬扣到你头上的罪名
就是随便捏造的 罪名
翻译过来就是“或许有”的意思。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你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如果不能洗脱嫌疑,根据“疑罪从有”的原则,你就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