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式国债可以在银行柜台购买。
2、投资者必须通过其在任意一家承办银行开立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国债账户)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
3、投资者可从2006年6月26日开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其中一家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到对应承办银行办理国债账户开户手续,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旦开立可终身使用。
4、已经开立过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户。
5、没有在对应承办银行开立过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该行新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以便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个人结算账户的收费按各承办银行的有关规定收取。
6、拥有国债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于发行期内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