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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市民”

关于“新市民”

新市民是我国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们为我们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流血流汗,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理应受到尊重,理应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一直戴着“外来者”“农民工”的帽子,难以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 2006年2月15日开始,青岛市为使120万外来 新市民

务工人员享受与市民平等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将外来务工人员改称为"新市民",其子女称为"新市民子女"。取得暂住证的“新市民”可享受保险、房贷、考驾照、出国旅游、子女入学等待遇。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垂范,尊重到青岛市建设的每一个外来者,尊重每一个农民工,首先在称谓上进行了改革,同时将“新市民”纳入全市市民的统一管理,享受保险、房贷、考驾照、出国旅游、子女入学等待遇。人们期待着全国的所有城市都能消除对外来建设者的一切歧视,取消城乡不同的户籍制度,让共同的建设者享受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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