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根据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享受15至30天的产假;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为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022年厦门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厦门陪产假多少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按照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至158至180天,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影响晋升。
二、陪产工资的支付方式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职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
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未给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按照职工合同工资标准支付职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