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疗。
1、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尿量明显减少、黄疸、乏力等,可能是药物引起了肝肾功能损害、血细胞减少等,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医生会给予必要的保肝、升高血细胞的药物。
对然及生命的不良反应,如急性肾功能衰竭、暴发性肝炎等,医生会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抢救。
2、对药物产生过敏反应,或由于遗传因素造成的特异性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药疹、磺胺药引起的溶血性黄疸等,一经发现,应立即停药。
因为这一类不良反应与用药的剂量无关,而且反应的严重程度难以预料。
3、若不良反应的产生与服药剂量有关,而且反应较重,难以耐受,则需减量或改用其他药物。
例如,一种抗高血压药品物服用剂量较大时,可以出现明显不良反应,若改成联合用药控制血压,每一种药物剂量都不大,可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程度。
4、患者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较轻,按病情也不允许停药,则可继续用药,同时作对症处理。
例如为了避免药物的胃肠道反应,可改在饭后服药;服用容易在尿中形成结晶的药物(如磺胺类药物等)时,应多饮水以增加尿量,可以减少药物对肾脏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