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疏勒县位于喀什地区西北部,克孜勒河和盖孜河中游冲积平原上。地理座标北纬38°50′~39°28′,东经75°47′~76°47′。东与伽师、岳普湖相连,南与英吉沙县接壤,西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相邻,北隔克孜勒河与喀什市相望。总面积为2262.75平方公里。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清光绪十年(1884年)在恢武城,即道光七年(1827年)所筑喀什新汉城为治所,设疏勒直隶州时,使用汉唐疏勒古地名作为直隶州名而沿用。直隶州属喀什噶尔道。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疏勒直隶州升为疏勒府,府治即今疏勒县城。疏勒府本府范围包括今疏勒、岳普湖二县和阿克陶县的一部分。
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疏勒县,仍属喀什噶尔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喀什行政区,
1943年属喀什督察专区。
1949年以来先后属喀什专区,南疆行政区、喀什地区。
1998年3月1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将疏勒县城关镇1个村的3个村民小组划归喀什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