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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县

房山县

历史地名

①隋开皇十六年 (596) 置,属井州。治所即今河北平山县。《元和志》 卷17房山县: “因县北房山为名。” 大业初属恒山郡。唐属恒州,至德元年 (756) 改为平山县。

②元至元二十七年 (1290) 改奉先县置,属涿州。治所在今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清属顺天府。民国初属京兆地方。1928年直属河北省。1958年撤销,改设周口店区。1960年复设房山县。1986年改设房山区。

(1)古县名。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治今河北省平山县。属恒山郡。唐天宝十五载(756年)改名平山县。(2)古旧县名。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改奉先县置,治今北京市房山区。属涿州,明因之,清属顺天府。1914年属京兆地方,1928年改属河北省。1958年划归北京市,与良乡县合并,改设周口店区。1960年复置房山县。1986年与燕山区合并,改设房山区。

房山的解释 县名,汉时为良乡县属剢郡,金改为万宁县,元改为房山县属剢州,1958年由河北省划入北京市。县城西的周口店是“北京人”、“山顶洞人”化石的发现地

县的字典解释 县 (縣) xiàn 中国省级以下的一种行政区划

①唐置羁縻州,属泸州都督府。治所在婆员县今四川长宁县。北宋属泸州。后废。②元泰定二年1325改长宁军置,属马湖路。治所在今四川长宁县南七十里双河镇。辖境相当今四川长宁县地。明洪武五年1372降为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