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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开庭,你怎么看?

保姆纵火案开庭,你怎么看?

我以为,保姆纵火案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该判死刑,但物业、消防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1月26日下午,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前会议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此时,距离杭州6·22保姆纵火案过去已半年有余,朱小贞母子四人离开人世很久。

由于纵火犯保姆莫焕晶的可耻行为,一个家庭,四个活生生的生命离开人世,死者家属悲痛欲绝,广大网友无比愤慨,判处莫焕晶死刑,应该没有悬念。

然而,死者家属在强烈要求判处纵火者死刑外,还要求法庭追究物业和消防的责任。现在,当时朱小贞的6个报警电话及回拨电话录音已公开,消防部门有没有责任,请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个快乐的五口人家。一夜之间,三个孩子一个女主人就这么被恶毒女保姆害死了!

期待法律的公正!支持死刑判决!

“保姆纵火案”发生将近一年(2017年6月22日),因其中牵扯的道德人性较为复杂多变,一直浮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在“一审”中,以放火罪和盗窃罪二罪并罚,决定对莫焕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莫焕晶当庭表示认罪。但在“一审”宣判不久后,莫焕晶表示对判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了上诉,也导致案件不得不进入“二审”。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莫焕晶应该属于被舆论钦定的“死刑犯”,这不是基于简单“道德审判”的层面,因为从法律范畴上,她所触发的恶果,也已经达到既定的惩治范围。当然,“死刑不死刑”,只是法律上的意义。对于莫焕晶而言,她本身的人设存在,或许早已“被执行死刑”。

于此而言,“二审”的存在,实质上就是莫焕晶为“求生”(从“死刑的人”变成“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一种争取过程。而并非说她可能“被宽恕”、“被洗白”。而这种“求生”的愿望是否可以实现,实际上也并不乐观。但作为个人“求生”的争取,似乎又必须给予一定的空间,这与善恶无关,只是单纯对生命的考量而已。从这个层面上而言,“二审”的存在似乎又具有更普适的意义。

从对恶性事件的评价来看,绝大多数普通人都希望对犯罪份子的惩治“从重,从快,从严”,以此让社会能迅速安定下来。他们中大多数人认为,刑事案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好像永远不会触及。

而严峻刑法、快速断案,即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没什么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而这也导致,在舆论的情绪流中,容易出现法律还未动,道德已经开始审判的情境,不能说这是最坏的图景,但一定不是最好的愿景。

但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全体人民,只有每一个人在法律中被公正看待,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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