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民生银行,张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这两天披露出的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前行长张颖“假理财案”,简直令人拍案叫绝。这个案件反映出民生银行内部的管理漏洞之大,简直大的惊人!
一个小小的支行行长,自2013年以来,竟然能以高息为诱饵,伪造公章诱骗客户签订虚假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并将钱款公然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 骗了147名客户,共计人民币27.46亿多元。 而张颖将骗取的钱款仅用于购买各种古董、收藏品、奢侈品,就花了6亿多元。
如此惊天之举,还有副行长也一起伙同作案。案发前当事人还曾被评为“ 明星行长”。这个案子就发生在北京,且前后持续了长达4年的时间竟然无人觉察, 令人难以置信。
显然,这个案子对理财客户们和民生银行声誉的打击是巨大的。民生银行作为一家全国性的大行,前些年发生了前行长毛晓峰贪腐案,如今奇案再发,说明民生银行管理层至今仍没有吸取足够的教训。我认为,这个案件绝不能只宣判当事人就了事,应该启动对民生银行管理层的追责。 否则,客户人心尽失,今后谁还敢跟民生银行打交道?
#银行理财#
第2位网友观点:
#“明星行长”诈骗客户27亿获刑#
2017年轰动一时的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飞单”大案近日迎来终审判决,被告人张颖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一中院查明张颖担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期间,自2013年以来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购买或受让虚假理财产品的钱款转入其控制的陈某健、王某等个人银行账户,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公开资料显示张颖生于1980年,名校金融系毕业,2011年加入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
齐律说法带大家解读案例、释法析理:
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张颖作为银行行长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累计骗取数额27.46亿,达到了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也在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张颖以最高40%的年化收益率销售理财产品,以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高息揽储,这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幸运的是本案中民生银行兜底承担了责任,赔偿了绝大部分投资人的投资款。案发后,原银监会对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处以罚款,该案也暴露出银行业监管部门及银行系统内部监管的缺失,罚款只能治标,治本还需要在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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