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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市内立交桥不合理收费的投诉

辽宁省民心网;

我们是辽宁省朝阳市多家民营运输和物流小企业。现将朝阳市长江路立交桥不合理收费10多年的情况反映如下:

1、 朝阳市为改善市区交通拥挤现象,于2000年在市区长江路铁路道口处修建了立交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立交桥的北端设立了收费站。收费站设立后,对交通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方便市民和车辆通行,朝阳市政府决定拆除此收费站,另到适当处设点。2002-10-31朝阳市长江路立交桥收费站,所有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至此这处收费站不复存在。

2、辽价费字〔2000〕19号

朝阳市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朝阳市长江路立交桥车辆通行年票收费标准的请示》(朝价发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朝阳市长江路立交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辽政36号)规定,同意长江路立交桥收费站对城区内过往车辆实行收取年票的优惠政策,年票的收费标准省暂委托你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本地各类车型平均过往次数制定。收费站对车辆通行费实行年票,必须坚持车主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这份文件是2000年刚建完立交桥时收费的依据)

3、我们多家运输和物流小企业一直在向朝阳市交警队缴纳立交桥的费用,货车每年650元,小型车每年400元。这笔费用不交,就不给我们的车辆进行检车。不经交警部门的检车关卡,我们的所属车辆是不能上路运行的,我们只好忍受交纳了这笔强行收费。

4、朝阳市交通部门规定所有大货车不准走市内道路,长江路是市内其中的一条禁行道路,所有大货车只准许走朝阳市外环公路,市内道路是禁行的,我们的大货车每天走的是外环公路。每年还要被强行交纳长江路立交桥的费用650元,交警部门强行收的这笔费用是没有道理的违规收费。

5、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从2009年5月1日零时起,朝阳境内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对过往收费站车辆停止征收路桥通行费。我市境内设置的3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和两个附属收费站,分别为:101国道桃花吐公路收费站、306省道锦赤朝阳收费站、建平黑水路桥收费站,以及锦赤线朝阳收费站分站、208省道建平黑水路桥附属站。

为尽快解决二级收费公路存在的 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国务院决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通告精神,朝阳市决定自2009年5月1日零时起,境内各普通公路收费站,同时停止征收车辆通行费,并撤销相应的各收费站点。

6、我们强列要求民心网为我们百姓主持公道,立即取消长江路立交桥的大车和小车的不合理违规收费,同国家取消二级公路还贷收费的政策保持一致,公平公正的减轻民营小企业的经济负担,使民营企业合理合法的为国家依法纳税作出更大的贡献!

朝阳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朝阳市众鑫物流有限公司

朝阳市百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凯瑞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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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