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原则之一。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仅肩负着延续传统文脉的使命,彰显着遗产实践能力的最高水平,还不断地将天才般的个性创造融入传承实践活动中,对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久传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以下是名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
2007年
第一批(226人)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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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第二批(551人)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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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第三批(711人)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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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第四批(498人)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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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第五批(1082人)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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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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