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发布的禁限放政策相比,此次禁放政策更加严格。”21日,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介绍该省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时说,禁放区域更广,之前各地出台的禁限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现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放,包括农村地区;适用范围更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资料图,刘平 摄
当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等多部门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3月17日,山西晋中榆社县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时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事故发生后,累计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总过火面积50594.7亩,直接经济损失269.87万元。”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介绍,在此背景下,山西出台《通告》守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同时,实施禁放措施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各部门做好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王延峰介绍,目前,山西所有市、县(市、区)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政策,35个县级政府已实施全县域禁放政策,占比27.6%;自2018年实施蓝天保卫战计划以来,山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减少幅度达到75.5%。
针对现有烟花爆竹库存的处置问题,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介绍,山西将采取企业自主清点、应急管理部门核对登记的办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和零售店现有产品逐箱清查登记,并与烟花爆竹流向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现有库存数量;进行分类处置,要引导企业对未履行完合同的产品返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销毁,对企业未按期清零的库存产品,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销毁;加大《通告》宣传力度,普及烟花爆竹储存风险,防止居民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此外,对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山西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婚丧嫁娶等活动一律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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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中元节将至,祭祀时别忘了禁放烟花爆竹!
传统祭祀节日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将至,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将随之增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可能出现。20日,长沙市公安局通报,该局将严格按照全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从烟花爆竹销售源头、相关110警情等方面着手,狠抓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工作。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该局将联合市场监督、城管、应急管理、民政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每一家祭祀用品销售商店,送达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的告知书,并对中心城区退出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摸排清查,严防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
针对中元节期间路边、河岸祭祀活动可能增多的情况,市公安局将安排警力联合城管、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市中心城区禁限放范围内开展网格式巡查管控,并以江河流域(湘江、浏阳河、捞刀河、岳麓区龙王港两岸及各分区县公安局辖区其他水域周边)重要地段为重点,严格巡查值守,确保重点区域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并在重点地段设置“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提示牌等,加强宣传引导。
同时,长沙公安还将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0警情的处置力度,严格落实“一律上门核查现场、一律带至派出所盘问审查、一律形成笔录材料、一律依法依规处理、一律形成工作台账”五个“一律”的查处机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减少空气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长沙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通过“鲜花祭祀”“网络祭扫”等方式引领文明绿色祭祀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守护蓝天。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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