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磊和张翔被人杀害,3天后,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被带走后的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作出了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该判决中,南昌中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但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案件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停滞。
2001年11月28日,张玉环二次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张玉环被送往监狱服刑。张玉环服刑之后,漫长的25年里,张家人一直四处奔走,持续申诉。
2018年6月13日,本案代理律师王飞和尚满庆在查阅张玉环案的案卷材料后提出诸多疑点: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张玉环作案,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并形成证据闭环;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之间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涉嫌程序违法等。
2018年6月20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西高院已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并已通知律师阅卷。
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扩展资料2020年9月2日,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金额22,343,129元。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2020年9月4日,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张玉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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