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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娱乐圈十大潜规则是什么?

中国娱乐圈十大潜规则是什么?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www.lishixinzhi.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娱乐“潜规则”其实是一种破坏娱乐正常秩序的不良规则,其最大危害是让娱乐中人(明星经纪人、明星等)产生投机取巧这一心理,从而造成变相的娱乐 ... 及恶性竞争。

包养

包养,贬义词。在娱乐界,作为一个娱乐暧昧之词,“包养”泛指演艺人士通过做他人“二奶”、“二爷”等地下情人的方式藉以实现自身的生活稳定,并通过感情和演艺的另类媾合与投资藉以迂回得以实现自身演艺事业的攀升这一现象。

... 易

所谓 ... 易,是指一方出卖肉体,从另一方中获取收益的行为。 ... 易的买方在获得性满足的同时,必须给卖方相应的报酬。而就娱乐圈而言,“ ... 易”泛指一方通过肉体,从另一方获取娱乐收益的泛娱乐行为。

解读:性,与身体或生理本能有关的词汇;交易,与商品或商业有关的词汇。二者一旦媾合,就是约定俗成成了“ ... 易”这个敏感而绝佳的另类词汇。 ... 易典型的娱乐个案有张钰 ... 录影带事件等。

认干爹

时下娱乐圈,认干爹成风,一般能被女星认做干爹的,都是能“罩”得住的人物,有权或者有强大资金实力的人。

“干爹”就是个很暧昧的称呼,不排除确实有那种只是出于欣赏和喜欢、为女孩子提供帮助、没有性关系的“ ... 干爹”,但相当一部分就是有性关系的。“干爹”只是掩人耳目又约定俗成的称呼,尤其是在两个人年龄相差比较大、男方社会地位又比较显赫的情况下常为常见。

性炒作

笔者认为,中国的娱乐圈已进入了 ... 时代!他坦言,在炒作时有这样一个公式:明星+性+其他=红。这里的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跟大明星捆绑,搞出些似是而非的绯闻,这个艺员就可以大大增加在媒体面前的曝光率,从而多接戏、多做广告代言。二是要女艺员露点,赤膊上阵,娱乐圈只要一跟性沾边,就可以大大吸引媒体和大众的眼球了!

红包

红包,又称“车马费”。在娱乐圈,艺人在召开新闻释出会时,组办方给到场的娱乐记者派发红包亦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解读:一般而言,红包也分等级,数量不等。也正源于新闻释出会上发放“车马费”这一现象,由此还衍生出一种专门靠领“信封”为生的“会虫”,即伪娱记,这些伪娱记拿着假名片,冒充媒体记者到处“蹭会”,藉以收取“红包”,而欺骗其方式之多,一再令组办方防不胜方,苦不堪言。

戏霸

在娱乐圈,“戏霸”泛指艺人或某些明星作风霸道,为人嚣张,仗着自己在演艺圈的知名度和演艺实力漫天要价,甚至要求他人让自己的亲威出演角色等等。

解读:鉴于娱乐概念偷换这一原因,“戏霸”亦指某些演员和导演之间的艺术之争。而在媒体的推波助澜、热身造势下,“戏霸”一词已成为一个略带贬义的娱乐词汇。

注水剧

“注水剧”这个概念显然跟“注水肉”有一定的渊源,意指一部电视剧的内容空洞无物,情节拖沓冗长。

演艺“裙带风”

“裙带风”原指官场上依靠裙带关系勾结攀援的不正之风。演艺“裙带风”在娱乐界意指明星成名后,其身边的配偶子女、亲朋好友,甚至关系亲密的人借其知名度依靠其星际指数,迅速上位或借谋私利。

封 ...

封 ... ,娱乐词汇,泛指借娱乐及舆论等强制性力量使某个艺人与娱乐界断绝联络,让该艺人在娱乐界失去话语权或失去娱乐表达权,从而逼该艺人退出演艺界。

解读:相比而言,在泛娱乐面前,“封 ... ”一词同“雪藏”、“冷藏”、“封锁”、“封嘴”等词汇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挂名导演

挂名导演,业内又称“野导演”。泛指那些借幕后导演操作,藉以推出影视作品,名正言顺地署上自己名字予以个人提升的一类人。

解读:目前有许多知名人士本身就是“挂名导演”,而这些所谓导演的作品大都是在“名利交换”这一前提下,由他人幕后执导的。而这些幕后真正的执导者,有的在影视剧中挂名副导演或其他职务,有的则干脆隐去名字。

究其原因,一方拥有投资方财大气粗为“名”,一方空有导演实力但迫于无奈只好为“利”。而这种“名利”商业交媾的一拍即合和被人默许的影视潜规则,恰恰导致“挂名导演”的滋生和队伍的壮大。

大部分,你看见的未必是真实;你没看的不代表没发生

想红你就脱,想成名你就在导演家床上脱.

什么叫“潜规则”?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创造“潜规则”这一概念的吴思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 ... 执行的规矩”。

“潜规则”,既不公开,也不透明,也决不会将它的“规则”内容?知于他人,但是,其“规则”的内容谁都明白,它比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还要厉害,还要严厉,人们都在默默恪守、心照不宣地维护它,而且,谁不遵循这种“规则”,谁就会受到这种“规则”的排斥、惩罚,“潜规则”很具有“ ... 伤力”,所以,一般人都很是“惧怕”这种“潜规则”,相互牵制,然而,你必须要学会它、“尊重”它、实施它,不然你就根本进入不了你想进入的这个“圈”中,即便是进入进去也会发现自己无法生存,无法为这个圈子所认同,很快就会被这个“圈”所抛弃。

一般来说,在“潜规则”盛行地区,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元规则” 、“明规则”)空际上就是制度上的一种装饰品。

如今社会流行“潜规则”

如今社会流行“潜规则”,甚至可以说是渗透进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到处都有,到处可见。

譬如,在演艺圈,多年来一直忽明忽暗地流行在这个圈里的女演员“先上床、后上戏”的“潜规则”。年轻的女演员想要早日成名,往往要付出其“演技”以外的代价,娱乐圈内的投资方老板、导演,掌握著有姿色演员成不成名的大权,为所欲为就无所顾忌了,文艺界的丑闻往往由此而起。

在足球圈,中国人民对足球圈的黑幕、黑哨愤怒了多少年,然而却最终只是曝出了龚建平在甲B吹一场球拿几万元钱的案子来。“黑哨”难道就只是龚建平一人?它的“主战场”究竟在哪儿?有的足协领导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俱乐部主人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足球队的教练们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大牌球员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为什么?因为这是这一圈?必须遵循的一种“潜规则”。

教育界。黑龙江省一大学300名大学生为使考试成绩“及格”,由学生王某出面,每人收取50元,送给“自然辩证法”的授课老师于某,于某收钱之后,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评卷教师为学生提高分数,使所有送钱的学生成绩均获得通过。300名学生如此大规模地向自己的授课教师行贿,在中国教育史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与学生之间似乎已达成了某种默契。送者不觉不当,受者不觉可耻,学生的送与教师的收配合默契。都是在按照这个“规则”行事。行贿本来是一件极为可?之事,但在这里,它却成了很多学生普遍认可的一种“规则”。

... 机关领域:由于长期以来制度规范缺乏、制度意识的淡薄,提高收入怎么办?就只能靠本部门的所谓“创收”,靠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去设定相应的“政策”,去靠“小金厍”,尽管大家都感有点过分,不太合法,甚至有点违法,但是大家都认可,都预设,甚至积极去实施。“红包”,同时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但这是当时官场雷打不动的不正之风,“陋规”与“常例”也早已成为权力运作的润滑剂,

以上仅仅是一些部门的个别例子,一个领域、一个圈子?的“潜规则”多得“海”了。如今的“潜规则”的确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去了。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是“潜”的?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要用“潜”来表达?这本身就是一种“潜规则”,其原因就是这种“规则”藏于桌子底下的,匿在铁幕背后,很黑,很暗,很不光明,很不道德,也很丑陋,虽然它上不了台面,见不得公开,恰能左右“游戏”发展的方向和最终结果,所以,“游戏”的最后“胜利者”,并不是遵循“元规则”办事的人,而是那些对“潜规则”的得心应手者。譬如,在娱乐圈,“肉体红包”??“ ... 易”??便是一种“潜规则”,漂亮女人想成为明星吗?那就必须要献上自己的贞操,为什么?因为你能不能成为明星的权力掌握在具有“点石成‘星’”的导演和制片人手中。所以,老艺人白韵琴就说得很白:“在娱乐圈要想红,就要肯‘身体力行’,最要的就是肯献出肉体,肯陪人睡觉,跟人上床。”想一想,这样的“规则”能将它公开出来吗?兵和将它“潜”起来,这就是“潜规则”的奥妙!

“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

从本质上说,这些“潜规则”一般都是不清不楚的、不可告人的。“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根据什么规则来制定这些“规则”的?谁都说不清楚,谁也没法说得清楚的。但是,有一点是绝对清楚的,即它的制定、实施都是围绕着“利益”两字,都是围绕着“金钱”两字,它的利益趋向是非常明显的,谁按照它的规则办事,谁就会获利,就会获得好处,而且,“潜规则”最后的利益获得者都是一些圈?的“龙头老大式的人物”,是一些有权势的人物,而且“潜规则”的收益者不是不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群人、一帮人、一层人(当然是根据人的能耐大小来“分配”利益的)。所以,这群人、这帮人、这层人既是“潜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亦是“潜规则”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正因为如此,它就会形成一股势力,这是谁都知道的、但是属于不可公开的“祕密”。

“潜规则”中的“合法伤害权”

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书中提出了“合法伤害权”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提的很好、很妙、很高。

在这个“合法伤害权”中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一是谁去执行这个“合法伤害”?二是谁是这个“合法伤害”的承受者?前者是“潜规则”中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龙头老大式的人物”,另一部分是“分食‘潜规则’利益的一群人,两自会自动形成一股若明若暗的、自觉的去维护这种“潜规则”的恶势力,这股势力很厉害,看不见但让你感觉得到;后者则是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即一般所说的“改革者”、“革新者”),他们无法容许“潜规则”的存在,认为只要它存在一天,社会就无法进步,无法发展,所以,只要有可能,就要想方设法去破坏、去改造这个“潜规则”。所以,“龙头老大式的人物”和“分食‘潜规则’利益的一群人”一旦发现有谁不遵循或是发现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的存在,就会采取各种措施让“他们”感觉到难受,让他们无法在这个圈子中生存下去。若是这个“他们”还“不识相”,还要敢于与“潜规则”抗衡或者破坏这个“潜规则”,那么,就会制造某一“事件”让你“难堪”,甚至让你身败名裂。

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吕日周式的人物很难在他工作的地区继续生存、发展下去?会感到特别“难受”?这就是吴思先生告诉人们的、在“潜规则”中流行的、由一群人制造的“合法伤害权”的“伤害”之结果。这就是“潜规则”中的“合法伤害权”之厉害。

那么,说了那么多,“潜规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规则”呢?

“潜规则”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规则,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规则,是一种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产生投机取巧心理的规则,是一种让人们对社会产生不信任的规则,是一种变相 ... 的规则

什么叫“潜规则”?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创造“潜规则”这一概念的吴思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 ... 执行的规矩”。

“潜规则”,既不公开,也不透明,也决不会将它的“规则”内容?知于他人,但是,其“规则”的内容谁都明白,它比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还要厉害,还要严厉,人们都在默默恪守、心照不宣地维护它,而且,谁不遵循这种“规则”,谁就会受到这种“规则”的排斥、惩罚,“潜规则”很具有“ ... 伤力”,所以,一般人都很是“惧怕”这种“潜规则”,相互牵制,然而,你必须要学会它、“尊重”它、实施它,不然你就根本进入不了你想进入的这个“圈”中,即便是进入进去也会发现自己无法生存,无法为这个圈子所认同,很快就会被这个“圈”所抛弃。

一般来说,在“潜规则”盛行地区,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元规则” 、“明规则”)空际上就是制度上的一种装饰品。

如今社会流行“潜规则”

如今社会流行“潜规则”,甚至可以说是渗透进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到处都有,到处可见。

譬如,在演艺圈,多年来一直忽明忽暗地流行在这个圈里的女演员“先上床、后上戏”的“潜规则”。年轻的女演员想要早日成名,往往要付出其“演技”以外的代价,娱乐圈内的投资方老板、导演,掌握著有姿色演员成不成名的大权,为所欲为就无所顾忌了,文艺界的丑闻往往由此而起。

在足球圈,中国人民对足球圈的黑幕、黑哨愤怒了多少年,然而却最终只是曝出了龚建平在甲B吹一场球拿几万元钱的案子来。“黑哨”难道就只是龚建平一人?它的“主战场”究竟在哪儿?有的足协领导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俱乐部主人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足球队的教练们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大牌球员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为什么?因为这是这一圈?必须遵循的一种“潜规则”。

教育界。黑龙江省一大学300名大学生为使考试成绩“及格”,由学生王某出面,每人收取50元,送给“自然辩证法”的授课老师于某,于某收钱之后,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评卷教师为学生提高分数,使所有送钱的学生成绩均获得通过。300名学生如此大规模地向自己的授课教师行贿,在中国教育史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与学生之间似乎已达成了某种默契。送者不觉不当,受者不觉可耻,学生的送与教师的收配合默契。都是在按照这个“规则”行事。行贿本来是一件极为可?之事,但在这里,它却成了很多学生普遍认可的一种“规则”。

... 机关领域:由于长期以来制度规范缺乏、制度意识的淡薄,提高收入怎么办?就只能靠本部门的所谓“创收”,靠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去设定相应的“政策”,去靠“小金厍”,尽管大家都感有点过分,不太合法,甚至有点违法,但是大家都认可,都预设,甚至积极去实施。“红包”,同时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但这是当时官场雷打不动的不正之风,“陋规”与“常例”也早已成为权力运作的润滑剂,

以上仅仅是一些部门的个别例子,一个领域、一个圈子?的“潜规则”多得“海”了。如今的“潜规则”的确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去了。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是“潜”的?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要用“潜”来表达?这本身就是一种“潜规则”,其原因就是这种“规则”藏于桌子底下的,匿在铁幕背后,很黑,很暗,很不光明,很不道德,也很丑陋,虽然它上不了台面,见不得公开,恰能左右“游戏”发展的方向和最终结果,所以,“游戏”的最后“胜利者”,并不是遵循“元规则”办事的人,而是那些对“潜规则”的得心应手者。譬如,在娱乐圈,“肉体红包”??“ ... 易”??便是一种“潜规则”,漂亮女人想成为明星吗?那就必须要献上自己的贞操,为什么?因为你能不能成为明星的权力掌握在具有“点石成‘星’”的导演和制片人手中。所以,老艺人白韵琴就说得很白:“在娱乐圈要想红,就要肯‘身体力行’,最要的就是肯献出肉体,肯陪人睡觉,跟人上床。”想一想,这样的“规则”能将它公开出来吗?兵和将它“潜”起来,这就是“潜规则”的奥妙!

“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

从本质上说,这些“潜规则”一般都是不清不楚的、不可告人的。“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根据什么规则来制定这些“规则”的?谁都说不清楚,谁也没法说得清楚的。但是,有一点是绝对清楚的,即它的制定、实施都是围绕着“利益”两字,都是围绕着“金钱”两字,它的利益趋向是非常明显的,谁按照它的规则办事,谁就会获利,就会获得好处,而且,“潜规则”最后的利益获得者都是一些圈?的“龙头老大式的人物”,是一些有权势的人物,而且“潜规则”的收益者不是不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群人、一帮人、一层人(当然是根据人的能耐大小来“分配”利益的)。所以,这群人、这帮人、这层人既是“潜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亦是“潜规则”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正因为如此,它就会形成一股势力,这是谁都知道的、但是属于不可公开的“祕密”。

“潜规则”中的“合法伤害权”

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书中提出了“合法伤害权”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提的很好、很妙、很高。

在这个“合法伤害权”中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一是谁去执行这个“合法伤害”?二是谁是这个“合法伤害”的承受者?前者是“潜规则”中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龙头老大式的人物”,另一部分是“分食‘潜规则’利益的一群人,两自会自动形成一股若明若暗的、自觉的去维护这种“潜规则”的恶势力,这股势力很厉害,看不见但让你感觉得到;后者则是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即一般所说的“改革者”、“革新者”),他们无法容许“潜规则”的存在,认为只要它存在一天,社会就无法进步,无法发展,所以,只要有可能,就要想方设法去破坏、去改造这个“潜规则”。所以,“龙头老大式的人物”和“分食‘潜规则’利益的一群人”一旦发现有谁不遵循或是发现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的存在,就会采取各种措施让“他们”感觉到难受,让他们无法在这个圈子中生存下去。若是这个“他们”还“不识相”,还要敢于与“潜规则”抗衡或者破坏这个“潜规则”,那么,就会制造某一“事件”让你“难堪”,甚至让你身败名裂。

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吕日周式的人物很难在他工作的地区继续生存、发展下去?会感到特别“难受”?这就是吴思先生告诉人们的、在“潜规则”中流行的、由一群人制造的“合法伤害权”的“伤害”之结果。这就是“潜规则”中的“合法伤害权”之厉害。

那么,说了那么多,“潜规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规则”呢?

“潜规则”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规则,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规则,是一种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产生投机取巧心理的规则,是一种让人们对社会产生不信任的规则,是一种变相 ... 的规则。

潜规则说的通俗点就是靠跟人上床来获取演出的机会。这个在娱乐圈早就不是新闻了,很多女星男星都被潜规则过,只不过最近才曝光而已。这个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啊,也谈不上对错,只是不那么道德而已。谁进娱乐圈不想红啊,这个是一个比较直接有效的手段,只不过要想红光靠潜规则是完全不够的,一个没有代表作品的艺人是会很快被人遗忘的。

观点一:没名气女孩最易受欺侮

观点二:一二线男星靠包养上位

潜规则1:挑演员的副导演爱提要求

潜规则2:女明星只对超级导演就范 论据1:男模被包养率大概20%

论据2:内地潜规则比港台普遍

资深电影摄影师程先生说:“无数女孩子都想通过电视、电影成为明星, 可是每一年的机会却只有这么多,而许多人就是利用了这些女孩的心理。其实不光是女演员,男演员也是一样的。像港台演艺圈有实力的老板对男演员包养,出大价钱捧红。”

一个不想当明星的演员……不存在!零零碎碎积累了一些经验值,级别高了要求自然更高。很多玩家到了这一步就上不去了,所以很关键,关键到每个玩家都会倾其所有,舍身甚至是舍命一搏!人生能有几回搏!回想当年,很多骨灰级玩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顺便说一句,不是每个人都能在一个名导那里完成转职,多试几个!明星是试出来的!

“中国女演员整体素质偏低,一些人为了出名,出卖了自己的道德底线,以为找到一个大款或者和导演睡觉就能成。很多女演员外表很柔美,却在背地里干著比 ... 手还残忍的勾当,我找老婆肯定不能是圈内人。”

潜规则一般指女明星陪酒陪睡~男明星一样~

一般潜了便上位做一线明星或某个电影重要角色

潜规则可以是艺员或歌手 潜规则的物件可以是导演电影公司高层或老板

1遗书涉及十多名“大人物”

北京时间3月16日上午讯息,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警方日前得到了完整的张紫妍遗书,据报道,这份档案曝光了十多名涉案人员的名单,而且这十多人大多是韩国演艺界、财经界有头有脸的大人物,韩国警方将对张紫妍的遗书进行笔迹鉴定,确定是出自张紫妍本人之手后,将对名单上涉及的人逐一进行调查。

据报道,这份完整版的张紫妍遗书是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提供给KBS电视台的,随后KBS电视台就将该档案转交给了警方。据看过这份档案的KBS电视台工作人员透露,张紫妍在这份档案中提到了强迫自己陪酒、陪睡的企划公司与韩国演艺界人士的名字,并透露除自己之外,同一经纪公司的其他女艺人也被强迫要求去夜店陪酒。

对此警方负责人承认张紫妍的遗书中的确提到了一些涉案人员的名单,不过警方负责人表示,要等到调查确认张紫妍遗书中所叙述的情况是事实后,才会公开相关人员的名单。目前,韩国警方已经查封了张紫妍所属经纪公司的电脑和其他相关档案,将逐一进行调查。

2公司老板遭“人肉”搜寻

据韩国媒体报道,在张紫妍的遗书曝光韩国演艺界潜规则后,张紫妍生前所属经纪公司老板金某遭到了韩国网民的集体搜寻,被查出了大量负面新闻。其中最让人意外的是,搜寻结果显示,最近两年 ... 的韩国女艺人中有多名曾与金某有过合作,而且金某还很有可能就是2002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女艺人卖淫案的主谋。

据报道,在KBS电视台公开了张紫妍遗书涉及潜规则的内容后,就有网民在网上翻出了一篇2002年的报道,当时韩国首尔中央检察院正在调查一起利用女艺人进行性行贿的案件,媒体报道此案时,没有公开涉案公司的名字,只是称S公司的K代表带着公司女艺人去香港,强迫女艺人与唱片监制等上床,巧合的是当时金某运营的公司名的缩写正好是S,而且案发时金某又刚好在香港成立了一家经纪公司,网民判断,2002年这起组织女艺人卖淫案的主谋很有可能就是金某。

此外韩国网民还搜寻出2007年 ... 身亡的郑多彬、去年 ... 的崔真实生前都曾是金某公司旗下艺人,此外,金南珠、高小英等有过性贿赂传闻的女艺人也都曾是金某公司旗下女艺人。据报道,自从张紫妍 ... 后,金某就一直滞留日本,因此韩国警方暂时还没有对其进行传唤调查,而韩国网民呼吁警方尽快对金某进行调查,以早日查明事实真相。

金某“前科”一箩筐

2002年:S公司的代表K某因涉嫌强迫女艺人进行性贿赂而被韩国中央检察院立案调查,但因案发时K某已经离开韩国,因此没能传唤K某接受调查。

2002年11月:金某与电视剧《张禧嫔》的导演发生冲突,用手机砸伤导演头部。

2003年12月:韩国女演员金敏善将金某与其经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控诉自己与金某的公司签订的协议对自己不公正。

2005年12月:美国橄榄球选手Hines Ward访韩之际,金某声称拥有Hines Ward在韩国的广告经营权,但不久后就被Hines Ward本人否认。

2009年2月:韩国女演员宋善美为追讨片酬而将金某告上法庭。

3各方谴责“丑闻娱乐圈”

“请警方一定要把事件查清楚,娱乐圈的丑闻太多了。”在《 ... 日报》近日的网路论坛中,部分网民表示要展开“烛光 ... ”等民众活动,督促警方调查张紫妍案真相。 也有网民提议到张紫妍所属的经纪公司去 ... 。

韩国《国民日报》网站15日发表社论认为,此类事件一再发生,令人对韩国娱乐产业的水准大为失望。维新时代曾有的女艺人陪睡、陪酒等丑闻残留至今,这是韩国社会的耻辱。这次不仅要调查张紫妍的死因,而且要搞清楚韩国演艺界中广泛存在的不人道和食物链式的结构,这些都是逼死张紫妍的公共之敌。《每日经济报道》称,韩国警方表示除了已经公开的档案外,可能还有其他档案,因此,张紫妍事件不会简单结案。

4韩国艺界屡见“潜规则”

在韩国演艺圈,艺人被“潜规则”驱使、与经纪公司签订奴隶合同等早已不是什么祕密。尤其是对众多渴望成名的新人来讲,为了生存只能选择沉默。《 ... 日报》援引一位知名演员的话说:“希望社会能够知道,许多演员由于付不起1000万韩元违约款而过著不情愿的生活。”还有女演员透露,“婚后仍被叫到饭局上陪酒到很晚的情况也不少,不少人因为这个遭遇家庭暴力,而多数女演员又很难走出离婚这一步。”

去年12月,韩国公平交易 ... 会对韩国10家娱乐公司旗下的354名艺人的合同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艺人都被“不平等条约”所束缚。其中包括结交异性要与公司商议,参加任何社会、经济活动,甚至出行都要听从公司安排等。另外,韩国经纪公司惯常用家长制管理艺人,公司中前辈、后辈关系非常明确。比如音乐组合中,如果哪个成员不听话,有资历的队员拳打脚踢小队员也是正常的。

说难听点就是男盗女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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