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提供货物运输等需要代开发票,不用再跑办税大厅,通过手机就能办成,发票还能邮寄到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深化“非接触式”办税质效,满足纳税人需求,自今年9月1日起,自然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
代开的金额无限制。自然人可根据实际业务发生额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系统将按照自然人填写的代开金额依法征收相关税费。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代开500元(含本数)以下的发票,免征增值税。
缴纳税款方面,在原有大厅缴税、Tips扣款两种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方支付功能,可用微信、支付宝扫码缴税。
提交代开申请后,可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已足额缴纳税款的,也可选择邮寄方式取票,税务机关提供快递配送到家的便民服务。
此次云南省税务局还拓展了商品品目。此前,电子税务局仅支持自然人代开销售货物、生活服务的发票,9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大类征收品目,包括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现代服务、陆路货物运输服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征收品目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同,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一是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二是货物运输业发票,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代开发票申请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三是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