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医生伪造车祸骗保事件之详解骗保

医生伪造车祸骗保事件之详解骗保

骗保的定义: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我们可以明白,骗保的行为有三类。

第一类: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第二类: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第三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骗保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一类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第二类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第三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爱驾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备注:《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耕距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激财常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