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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业主上诉,此事具体是何情况?

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业主上诉,此事具体是何情况?

2016年底,四川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到了婴儿车里的女婴,女婴当天抢救无效而身亡。警方通过多次调查和上门取证,始终未找到肇事者,当事人遂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此次案件经历了长达四年时间,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该栋楼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法院一审判决后,因为还在上诉期,有个别住户不满意判决,已经在重新上诉。天降铁球砸死女婴,该如何判责,业主上诉是否能成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高空抛物责任在谁?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而所有住户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施加侵害,那么法律就会认定住户也有责任。这是民刑交叉的案件,因为找不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故只能进行民事赔偿。

二、底层门面赔偿是否合理?

底层门面赔偿合理性一直争议比较大,从人道主义来看一楼补偿是比较无辜的,但按照上述《民法典》来说,底层门面住户也是需要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如若不能,为了主张公平,所有一栋楼的所有住户都需要补偿。

三、受到侵害后如何取证?

第一件事要做的是报警,如受伤严需要及时拨打120,在等待警方和救护人员过程中,要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首要选择是拍视频,对于在某地某楼道某门牌号等地标性建筑一定要拍清楚,其次拍照取证,对于伤口需要拍摄清楚。就医后,医院开具的所有单据资料均需要妥善保管,然后申请伤情鉴定。

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评论。

4年前2016年 11月11日,遂宁市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女婴不治而亡。事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没有找到抛物者。最近船山区法院判决,整栋楼121户(除了家中确实无人居住)每户赔偿3000元,包括底层商户。判决后有个别业主提出上诉,那么你支持上诉吗?

显然,上诉者觉得冤枉。

自己什么也没有干就被赔偿3000元。虽然这3000元并不多,但给的不甘心,因为事情不是自己干的,球不是自己抛的。现在来承担赔偿费用,这明显不合理。如果坦然接受赔偿要求,自己还是洗脱不了抛球的嫌疑。公安破不了案,那是公安责任。不能因为找不到嫌疑人而均分责任,这体现不了法律的公正性。正如一家业主说如果处于人道主义的补偿,我乐意接受,但是说法院判的赔偿,我很难接受,这变相把我变成嫌疑人或者是从犯一样的性质。

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对于被铁球砸死的女婴及家人来说,必须要给个说法,不能说找不到嫌疑人就白白死了。也是基于这样的道理,船山区法院采用了侵权责任法中“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于是才有整栋楼判赔。法院在平衡各方利益角度上,要求每位业主赔偿3000元。实际上,实施危害行为只有一个人,然而现在却要120户来分担责任。上诉只有俩种结果,一个是败诉,继续赔钱,损失加大。另一个就是胜诉,不用赔钱,女婴的家属拿不到赔偿金,被砸死的女婴家属还是很冤屈,孩子白白死了。而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打官司是非常麻烦和费精力的事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上诉,不如用这些时间和精力去挣钱。3000元虽然也不少,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拿出来也不是很困难,不如直接拿钱了事。也算给孩子和家属一个交代,只能私下埋怨自己挨着不靠谱的邻居,导致无辜损失了3000元。

其实像这种高空抛物案件,近些年有增加的趋势。由于楼层高,追查的难度大,如果伤害到人很难追究的个人。但是如果物业和公安给力,相信这些案件是可以追查到嫌疑人的。譬如近日杭州的天降烟灰缸,砸伤了3个月宝宝,机智的物业公司宣传可以通过DNA等手段追查到抛物者,如果不承认公安只能利用这种手段,抛物者不但要承担砸伤小孩的费用,还要承担DNA的检验费用,结果抛物者直接承认了。另外小区的监控等等也不仅仅是摆摆样子,关键时候也可以调出来佐证。当然了,如果公安及时介入,利用刑侦手段,下下功夫,大部分还是能够找到抛物者的。对于本案中120户居民,上诉不是最好的选择。最好是能反馈有效信息,找出真正的抛物嫌疑人,这才是上策,为大家洗脱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