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身亡摊主获刑 真相到底是什么
小偷遭殴打身亡摊主获刑 法官郑重提醒贼可以抓但不能乱打
发现小偷,该不该追,能不能打?花都区水果摊主谭某发现水果被偷,上前追打小偷,不料小偷倒地死亡。昨日,花都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年。谭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小偷死亡摊主有没有错?
据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1月26日19时20分许,谭某在花都区狮岭镇康政路与盘古路交界处摆摊卖水果时,因发现许某偷盗其榴莲,遂上前追赶,追至盘古路一店铺门口时,谭某即用手殴打许某头面部,在榴莲掉地上后,许某转身离开时,谭某又用手推许某的背部,致许某倒地后头部受伤并流血。随后,谭某主动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许某送到医院。同年2月11日,许某经抢救后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外界因素是诱发因素。
2015年10月,花都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并建议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谭某的辩护人提出,死者的死亡属意外事故。
法院:向小偷泄愤不正当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应当预见自己的推打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不属意外事件。
法院认为,谭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并无追求许某死亡的主观故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该案由被害人违法行为引发,且其死亡符合自身原因为主引起,谭某有自首情节,但未对被害人家属做合理赔偿,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况,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