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竞争,终将落败!
「饿了么」和「美团」是如今应用最广泛的两款外卖软件,他们一直处在竞争关系当中。
然而就在 5 月 22 日,「饿了么」注册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发布致歉声明,表示他们因不正当竞争向「美团」隶属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道歉,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不会再出现侵权行为。
不过奇怪的是,这个案件已经年代久远,为什么现在「饿了么」才发布道歉声明呢?
这个案件是发生在 2017 年 9 月份,消费者在饿了么平台订餐,竟然看到「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广告,而事实上两个平台的销售价格却相同,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当年 9 月份已审结此案,一审判处饿了么向美团点评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 5 万元。
针对饿了么官网发布声明向美团道歉一事,饿了么公关负责人郭力在朋友圈发声明了。声称,美团已经在海南、浙江、四川、青海、云南等地因为强制商家「二选一」而被立案调查,被处罚案件就更多了。
郭力还声称称:「我们不需要谁道歉,我们只想用正当的竞争推动行业升级,为商家降本增收。」
谢谢邀请
这个不清楚
饿了么向美团道歉
这就是一场戏 示弱其实不示弱
可能个人偏好
对饿了么没有什么好印象
看着美团点餐页面舒服很多
饿了么平台
对老商家保护政策强
一般会提供长期流量导向 如流量锁排名
对新商家相对来讲不公平
当然你如果美团做的好被邀请上平台
那你的相应扶持政策就很好
而美团对新老商家基本一视同仁
只是部分高客单价商家
才拥有额外有满减、减配送费补贴
所以建议新商家先开美团后开饿了么
阿里的企业文化一直贯彻在服务两字上,经常没事弄点事情来体现其公共关系上的弱点给喜闻乐见的吃瓜群众增加点饭后谈资。
我们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江湖套路里,有一种教做天梯术,为了增加自身的形象选择外部参考物,通过对于参考物的比对来获得自身形象的提升。比如前几年阿里刚出个新零售的概念,京东忙不迭的就整出第四次零售革命,趁参考物的热火劲,提升一下自己的存在感。
这篇文章本意是通过用自身的道歉去贬低美团形象,但是问题在于现在饿了么由于被收购,本身贴着阿里系的门面,自身面对的服务消费群体本身已经相对固化,在这种相互互撕的内容基础上,喜欢美团的还是选择美团,喜欢阿里的还是选择阿里,结果在新闻内容上最终很大程度上反而给美团创造了流量,对于自身形象无办点帮助。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源于“2017年9月份,消费者在饿了么平台上订餐,看到了: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广告,而事实上两个平台的销售价格却相同,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事情却不是真正的这样,事实上,这只是针对饿了么新用户的优惠活动,新用户花0.1元购买后,在付款时可以减免20元。而美团外卖也推出了类似针对新用户的优惠政策,双方的优惠力度是一样的。并且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当年9月份已审结此案,一审判处饿了么向美团点评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万元。
从正常的情况来看,这件事情已经算圆满结束了。饿了么,现在来这个道歉书,优先示弱。无非就是想显示自己的大度,表达对美团的不满,为接下来的平台之间的“较量”,打出基础。
但是,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我们肯定表示支持,他们之间的较量,让我们可以选择平台,更实惠的价格。
市场监管有种法,叫做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有种行为叫做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团饿了么都是送餐服务平台,在市场竞争中属于竞争地位!互相发展也互相牵制,也互相竞争!
当时饿了么在自己的宣传语中加入永远比美团外卖多优惠5元钱,此宣传语涉及不正当竞争宣传,因此被美团上诉至法院,要求道歉!
饿了么受与公共压力,选择道歉!
其实有市场就有竞争,有明的也有暗的,做好自己的产品服务才是对于敌人最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