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饭店老板被刑拘,需要对伤亡者进行赔偿。
在临汾市襄汾一饭店在老人大寿时,房屋坍塌,造成了29人遇难,7人遭受重伤,21人遭受轻伤。伤亡者和其家人都遭受了他人无法想象的痛苦。
饭店作为公共聚会场合,建筑等都应该通过审核。而饭店老板明知道有危险,仍在经营,还持续先后扩建改造了9次,屋顶上只有一层预制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所以老板被刑拘, 触犯了涉嫌过失,用危险的方法危险了公共安全罪。这都是应得的刑法,即使收到了法律的惩罚,对伤亡者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地方政府已经对伤亡者的家庭提供的一些帮助。饭店也应该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做出对应的赔偿。因为他们受到的不仅是身体的创伤人,更是对好多个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还有一些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对于该饭店,根据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该房子本来不属于监管范围,但是经过自己的修改建造,已经包含在政府监管范围之内。所以,相关的主管部门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而出现目前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老人的70大寿的大喜日子,发生这种事情,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但是自己做错的事情,就要自己承担后果。
即使饭店老板已经收到了刑罚,但是对于自己造成的后果,对各个家庭造成的后果,不能不负责任。
在事故发生之后,老人的喜事变成了丧事。甚至在舆论的的压力下,还给伤亡者下跪。这件事,归根结底还是饭店老板造成的,所以他受到了法律判定的刑拘,这是应该的,而对伤亡者家属的补偿,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