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官网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气;自2017年10月1日起,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
此次,是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我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产品目录见附件1)。在决议通过日(9月11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订书面贸易合同且在12月10日24时前办理完毕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自12月11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二、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海关编码:2709000000,不含原油)和液化天然气(海关编码:2711110000)。自本公告执行之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出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出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出口货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