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承办院校(机构)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培训质量。要有效利用河南省教师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做好学员管理和项目评估等工作。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同类、同项目末位淘汰制。
2.省教育厅在各市、县上报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省本级统筹项目和“三方协同”项目实施要求,对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做了分配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学员遴选条件,于2014年8月5日前通过河南省教师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学员遴选工作,并形成汇总表(见附件18),报相关项目办和承担培训任务的相关院校。同时,将有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厅师范教育处。
3.
各承办院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将开班时间于8月5日前报至项目办和我厅师范处,并在开班时间前10天将“国培计划(2014)”学员《报到通知书》电子版,以培训院校为单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相关项目办公室邮箱,由办公室统一发送至各市、县。开班一周内要把参训教师的报到情况按培训类别,分别反馈给各相关项目办。对按时完成集中学习和教育实践环节各项培训要求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培计划(2014)
”——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结业证书》,证书的印制和发放,仍按照2010年下发的《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制“国培计划(2010)——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证书的通知》(教师〔2010〕875号)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