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两大仇必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
如果妻子正在被人强奸,丈夫是必然以命相抵保护妻子!
?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的人?
依照法律该如何判决?
正常的判决:一是无期徒刑,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三是死刑。
但是也因为发生的情况不一样,判决的结果也不一样,这就要看正在实施强奸的犯罪之人的行为如何?
1、如果正在强奸的犯罪行为的人,被其丈夫发现,没有出现抵抗或者反抗,而是自己老老实实的认罪。
丈夫却因为愤怒、冲动杀死了这个人,这就按正常判决了。
律师和法官站出来说:其丈夫没有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毕竟实施强奸的人,没有抵抗的现象发生。
2、如果正在强奸的人被其丈夫发现,而且出现了反抗。
在这种情况下,其丈夫正当反防卫,这种造成了杀死其强奸的人。
律师和法官站出来说:这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失会判轻一点。
前提需要投案自首!
否则依旧是重判。
3、如果强奸犯打不过其丈夫,而丈夫还是对,其实行暴力的杀死。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就是防卫过当。
专家和律师就会站出来说:属于正当防卫,过当也需要进行判刑。
一般是有期徒刑,但不会少于10年。
?在现实生活当中是什么样的?
前一段报道的南方一个省份出现了惊人的一幕,其女友被三个社会青年所欺负。
这个男子在万般无奈之下,拿出了身上带着的刀子,直接杀死一个人,伤两个人。
开始法院判决为无期徒刑,但后来被网络报道,引起了社会不同的反响。
最后案子又重审,经过公安现场调查。
最终结果是这个男青年,为了保护亲女友,为了保护自己,实行的正当防卫,改判无罪释放。
最后的判决,赢得了网友的一片掌声。
认为判决公道正直,如果不实行这种正当防卫,有可能造成自己被致残或者致死。
?前段时间还曝出另一个案件,那就是一个农村的女子在地里面干活。
这个女子是在地里打农药。村里一个男子经过女子打农药的地,看到4下无人,于是起了歹心。
村里这个男子跑到打农药的女子身边,把女子撂倒,然后实行强奸。
这个女子使劲的挣扎,抓破了强奸人的脸部,可是最终也没有逃脱那个魔爪。
但在那个男子实行强奸的过程中,女子抓到了这附近喷雾器的那个管子,缠在强奸的那个男子脖子上。
由于这个女子使劲的勒着管子,害怕男子在持续强奸,于是就两个人厮打持续了两个小时。
在两个小时以后,这个男子不动弹了。
女子看到这个现象就大呼救命,结果也没有发现人过来。
女子看到强奸的男子没有呼吸了,跑到村里面找到村干部,说了事情的经过。
村干部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来,到地里面一看,由于天气炎热,加上管子还没有撤下来,确实死亡了。
这样村干部就报了警,女子被拘留。
?这种现象如何判这位女子呢?
经过公安部门现场调查,经过法医鉴定:这位强奸的男子,确实就是被勒死的
。
法院根据事实清楚,女子是实行的正当防卫,又投案自首,不在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免予起诉。
最后,女子被拘留三天无罪释放
。
这个事情也告诫我们,女子不要单独的在无人区工作,这有可能会出现这种现象发生。
特别现在农村留守妇女比较多,尽量不要一个人在外面种地打药。
现在由于法律不断的完善,而且也逐渐的趋向于合情合理更合法的方向发展。
在过去只要是杀人,必须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规定了任何人,不允许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但也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在自己,或者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实施的正当防卫除外。
如果不实施正当防卫自己的生命,或者财产就会受到威胁,甚至会失去生命。
毕竟那些都是亡命之徒,采取了必要的正当防卫,就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和生命不受侵害。
正当防卫并不是防卫过当,或者是过失伤人,在对方没有能力的前提条件下,要保障犯罪人的生命安全。
?对于题主所说的丈夫发现妻子正在被强奸,把强奸的人杀死了。
该如何去做呢?
首先,要去自首,说明犯罪的情节。不要因为害怕,而逃之夭夭!自首能够减轻判刑。毕竟到哪里也逃不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其次,要配合公安部门,把杀人的情节过程说清楚,要实事求是,不要造假。
毕竟假话掩盖不了事实,因为在过程当中会有很多的蛛丝马迹。
第三,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毕竟强奸犯人事实在先,自己只是实行了保护妻子的正当防卫,或许是因为防卫过当造成了对方的死亡。
别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死人不能说话就描述强奸犯的,不符合事实的情况。
但现实情况不是这样的,是能够通过现场调查证据会证明的。
?最后我要说:杀父之仇需要报,但不要过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去走。不要认为父亲被杀了以后,自己再以牙还牙的方式进行报复仇。这最终还会把自己的一生耽误了。
夺妻之恨,强奸自己的妻子,这个仇恨也是不能够放弃的。
如果在现场自己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强奸犯的现实情况进行处理,不要过激行为。能够制止住并把强奸犯送到派出所,就要采行这种理智的行为。
如果对方实行了强制性的攻击,就采取正当防卫。
毕竟有时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可能强奸犯会出现杀人灭口的现象。
其实,本人始终支持这种故意犯罪必须进行重判,严判。
对于制止犯罪的行为,应该给他们正能量的鼓励,不负责法律责任!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刚刚看到下面的人说有个案例被判无期了,我没找到,要是有人有线索,请私信我一下。
首先,我们看下,犯罪分子正在强奸妻子,这是一个紧急状态,用专业法律术语讲叫法益受到侵害具有紧迫性,大家想一想,用正常人的逻辑去思考,老婆都被人强奸了,我还要考虑要不要揍他,用什么工具揍他。
所以面对法益侵害的时候,正常人都会抄起家伙干他。这才是符合正常人的认知范围。
但是在打了他之后,这个时候就有很大的悬念了,
比如说。对方非常弱小,一下子就被你打晕了,根本就不具有反抗状态,那么面对正在侵害的法益,那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你想想真的窝火,越想越气,你就提起棍子,继续揍他,这个时候,有的说算不算正当防卫过当,我先告诉你当然不算,具体原因,我再分析,那这个行为,算什么算,算故意伤害,因为对方完全不具备反抗能力,你以为他会跳起来反抗,这是属于你脑子中的假想,假想正当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你故意打他的时候,不小心把他打死了,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儿的致是表示过失。但是如果你打了一气,眼看不能再打了,你心中一想干脆打死算了,那这时候就不叫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了。那有的人说,我老婆被强奸了,请大家不要忽略我假设的前提,是对方被你打晕了。没有反抗力。当然了,对方强奸行为是作为你罪行的减轻情节。
那么我们接着分析,如果对方确实比较瘦小,那你只打了一下,他就挂了。
你明明只想打一下的,那这种算什么:首先,你确实是过失,那么久叫过失致人死亡,也就是我们说的正当防卫过当。
当然了,在那种紧迫状态下,我们根本不具备条件,也没有判断力,到底打一下会不会死亡,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死亡的,那么这是候,只能算是意外,为啥,同样是因为面对这种,凶杀强奸,绑架等恶劣行为,我们普通人都是会反抗的。这个时候,没有人会考虑要不要换个武器等等。
同样的,有的时候,对方比较强壮,我打他一下,他突然转过身来,这时候他掏出刀,面对这种暴力犯罪,大家果断出手,不要怕他,打死活该。
这个时候,如果我优先考虑的是如何保护自己喝家人的生命,这个时候如果还有谁要考虑用什么武器,打到什么程度,我相信,除了专家喝圣人有能力判断,一般人都没有这个水平。
所以,讲到最后,这段文章写得可能有点乱,但主题就是面对不法犯罪正在发生的时候,我们可以果断出手,采用对等的手段,比如说对方只是偷东西,一看到你来了,立马束手就擒,你还去把人家打得半死,这就不合适了,换你你也不答应啊。
但是对方如果采用暴力手段,比如采用凶器,或者比如暴力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等行为时,果断反抗。但记住一条,如果对方已经没有反抗能力,请千万控制住自己情绪,让法律来制裁他们,否则,最后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觉得我说的还行,可以关注我。
有什么法律问题,也可以私信我。大家一起探讨。
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妻子的人,到底会不会受到处罚,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直接用真实案例来分析说明,然后,再说一下我的观点吧!
简单来讲,事情发生在2006年时候,整件事情,大家可以自己查询哟!
当年2月,丈夫田某在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住在员工宿舍并且叫来了自己的妻子。
当年3月18日零时许,田某出去散步回来以后,回到宿舍的时候,
田某居然发现张某正从其妻子罗某身上下来并提裤子,
妻子虽然拼命挣扎,大声喊“不要,不要!”
但是,体力根本不是张某的对手。
田某见到这一幕顿时怒发冲冠,与张某扭打在一起,
最后,田某用菜刀将张某砍了二十多刀致死。
2014年2月20日,田某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
大家猜猜,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啥?
最终,法院认为,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而且,田某信目睹被害人对其妻子实施侵犯,
认定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后综合考虑,田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现实中,考虑的因素比较多,例如,很多案例中:
如果是妻子在遇见侵犯的时候反抗,并且一下子杀掉侵犯者,
那么,很有可能就是正当自卫,然后无罪释放。
要是对方失去抵抗能力或者停止侵犯的时候,
你还杀他的话就是防卫过当,还会判得有点重。
但是丈夫出手,考虑的因素就更多了,也就更复杂了,结果也就更难确定。
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个判决不太妥当,理由如下:
正当防卫的含义不仅仅只为了保护自已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其中还应该包括保护他(她)人的人身权益;
而且,强奸是属于很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讲,可以行使无限正当防卫权;
因此丈夫为了捍卫妻子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进而对歹徒实施必要的反击,应该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
而且,幸运的是,从近几年的案件判决来看,无论是昆山反杀案件还是女兵反杀案件,
都在朝着这种方向发展,鼓励我们行使正当防卫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所以,真要遇见事情,记得勇敢捍卫吧!
毕竟,我们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丈夫杀死正在强奸妻子的人,属于特殊防卫,也就是说,任何人发现强暴妇女行为,他都可以无限制止强暴行为,包括击杀施暴者,该行为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杀死正在强奸的人无罪?
法律没有那么简单。
对于这种问题,我个人建议不要发泄情绪,挑战专业,因为一个误导可能毁了一个好人的一生。
这个问题其实不仅适用于丈夫的角色,把丈夫换成任何第三人,答案也是同样适用的。
结合题主的问题,我们这里只讨论第三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情形,不讨论被害人实施正当防卫致强奸人死亡的情形(二者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首先,对于正在发生的强奸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被称为“特殊防卫”。
根据该规定,丈夫或其他第三人可以对正在发生的强奸行为实施正当防卫,且采取防卫行为强奸者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实施防卫行为”造成强奸者(即不法侵害人)死亡,很多人往往会忽略这一点,在防卫行为结束后继续施暴造成强奸者死亡,结果构成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张三发现李四正在强奸王五。张三为了阻止李四,拿起榔头一击把李四击倒。
如果李四一击死亡,或在于张三揪打中被打死,张三的行为一般不构成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张三把李四打晕了,又继续打李四,最后把李四打死,就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因为李四晕倒后已经无法实施侵害,正当防卫的基础已经丧失。
再买比如,上述例子中张三很清楚强奸者李四是个残疾的老人,被害人王五昏迷,这时候可以很容易将李四制服,张三非要拿把刀直接把李四打死,这显然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了。
上述例子只是大概说明基本的逻辑,现实情况往往很复杂,特别是第三人阻止犯罪实施正当防卫的情形。
这个回答不可能面面俱到解释如此复杂的法律问题,我只是想提醒大家,避免大家进入误区。
因为这种事情涉及刑事责任,一个小小的误解可能导致一个好人做出错误判断毁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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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重罪,但不致死!
虽然强奸罪犯是犯罪方,但丈夫杀死正在强奸的人,肯定是犯故意杀人罪了,一定是无期或20年以上的有期,可视其情节酌情轻判。
但是如果强奸犯和妻子丈夫一起打斗时被打死,情形就另当别论。
可能丈夫无罪,或轻判,具体情况依法律法规视情况判定。
无论如何,犯强奸罪男子都是罪有应得!
假如甲正在实施强奸行为,已经着手压制女方反抗强制扒去女子衣服,实施插入行为时,正好被女子丈夫发现或第三人发现,都有义务阻止甲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其他手段,防止强奸行为的发生,即使不慎打死甲,本律师依然认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无罪!
最近就有一个真实的案子,在广州市陈某的老婆遭受几名工友的调戏,摸大腿。
陈某上前制止,被几个人围攻,无奈之下陈某开始反击,造成其中一名男子死亡。
最后经过法院的两次判决,宣布陈某属于正当防卫,当庭释放!
我不是一名专业的律师,但是我曾经看到过相关的报道。
2014年在江苏的电子厂宿舍内就发生了相似的事情,新婚夫妻同时在一家工厂打工,两口子住的也是夫妻宿舍。
老婆是晚上八点下班,丈夫是晚上十一点下班。
有一天晚上丈夫回到宿舍后,看见一个喝醉的男子正在撕扯老婆的衣服,丈夫连忙大喊,男子看到有人回来,跳窗就跑,男子拎着门口的拖把就追,最终因为下手过重,导致侵犯自己老婆的男人失去生命。
最后男子仍然被判处了12年的有期徒刑。
即便男子提出上诉,最后还是维持了原判。相关律师给出的结论就是男子防卫过当。当违法者终止自己的犯罪行为时,并且已经逃离了现场,男子第一件事就应该选择报警,交给警察去处理。而不应该继续追赶,继续使用工具打人。
所以男子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被判处了12年的有期徒刑。
第一:虽然是正在侵犯自己的妻子,当丈夫回家发现后,犯人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其他危险性行为,只是寻找逃跑。这个时候就不能动手打他,就不能要他性命。就类似于小偷正在行窃时,你抓住了暴打他一顿是一样的。
你可以抓住侵犯自己妻子的罪犯,把他送到警察局,你也可以选择报警。总之只要他停止犯罪,并对你没有造成威胁,你就不能要他性命。
第二:如果正在侵犯自己妻子的罪犯发现你回家后,立马拿出工具和你打斗,或者威胁自己的妻子。再或者是罪犯先动手打你了。并且出手很重,你感觉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
你完全可以反击,这个时候就属于正当防卫犯愁,即便你不小心要了他的性命,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所以我感觉这种事情就像之前对待俘虏一样,即便你再恨他,即便他再十恶不赦。只要放下武器投降了,就不能要他性命。
第三:目前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力度还是相对比较轻的,也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我曾经看到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学法律的男生去行窃,被抓后完全可以按入室盗窃罪判刑的。
这个男人却说看上了女主人的美貌,是进来强奸的。案件的性质一下子变了。再后来说真准备实施犯罪的时候,男主人回来了,终止了犯罪。本该判处六年的男子最后判了八个月。
作为一个女生,我一直特别好奇,如果女人不配合的话,这些强奸犯真的能够得逞吗?
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网上一直都说强奸男生是不犯法的,现实中真的是这样吗?
网上都说男孩子在外边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是不是就因为这个原因。求懂这方面的人才科普一下!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
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遇到这种事肯定都会不计后果的出手反击。虽然可以理解,但是理智的面对问题也是特别有必要的。你们觉得呢?欢迎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其实这个丈夫的做法会被法院断定为正当防卫。
其实正当防卫不光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还可以保护其他人的权益不被威胁。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是经过法律允许的。
目的就是要敢于对不法行为作抗争,正就是绝不给不正可乘之机,法就是绝不可能向不法低头。这就是鼓励我们公民要学会用法律的权利来保护自己、集体、国家的权益,绝不容忍不法行为的肆意妄为。
像这个情况不应该判刑的,如果谁的妻子裤强奸谁不发火万丈我才不信,除非他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