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韶关市教育局2019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韶关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认定流程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10月16—18日,上午9:00—11:50,下午14:10—16:45。(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17、23、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