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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继承的顺序

顺位继承的顺序

顺位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位先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顺位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找法网提醒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如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理由如下: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即宣告开始,不以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为条件,所以是事实行为。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而非依据继承人的意愿来进行,所以是事实行为。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即可以继承,不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婴儿等未成年子女均有继承权。因此继承属于事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