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H20050004
批准日期:
剂型:胶囊剂
规格:
储存:干燥处保存。有效期3年。
有效期:36个月。
相关疾病: 血症、 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高泌乳素血症、 小儿丙酸血症、 半乳糖血症、 高催乳素血症、 迟发性低丙球血症、 高尿酸血症、 小儿半乳糖血症、 小儿高磷酸酶血症、 胆囊胆固醇沉着症、 小儿甲基丙二酸血症、 高胡萝卜素血症、 乙型肝炎抗原血症、 高尿酸血症肾病、 高脂血症、 痛风和高尿酸血症、 分流性高胆红素血症综合征、 遗传性高尿酸血症、 先天性全丙种球蛋白低下血症、
【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非诺贝特。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功能主治】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型和混合型。
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然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检测疗效。
200mg的力平之微粒化胶囊每日仅需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禁忌】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禁止使用: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肝功能不全者肾功能不全者(详见警告部分);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类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性反应;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在哺乳期不应使用(详见孕期与哺乳期部分)。
【注意事项】使用注意事项: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和采用其它方法治疗。一些病人可能会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
1、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检查转氨酶浓度:
2、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的浓度,以INR表示(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不良反应】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大多在停药后可逆转(详见警告部分)。
其它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有报道偶见过敏性肌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后,仍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哺乳期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本品应慎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普伐他汀、氟伐他汀、辛伐他汀等合用,可引起肌痛、横纹肌溶解、血肌酸磷酸激酶增高等肌病,严重时应停药。本品与胆汁酸结合树脂,如考来烯胺等合用,则至少应在服用这些药物之前1小时或4~6小时之后再服用非诺贝特。因胆汁酸结合药物还可结合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进而影响其他药的吸收。本品有增强香豆素类抗凝剂疗效的作用,同时使用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合用时应减少口服抗凝药剂量,以后再按检查结果调整用量。本品主要经肾排泄,在与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或其他具肾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可能有导致肾功能恶化的危险,应减量或停药。本品与其他高蛋白结合率的药物合用时,可使它们的游离型增加,药效增强,如甲苯磺丁脲及其他磺脲类降糖药、苯妥英、呋塞米等,在降血脂治疗期间服用上述药物,则应调整降糖药及其他药的剂量。
【存储方法】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3年。
【生产信息】法国利博福尼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