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大火是1994年12月8日18时20分左右。在克拉玛依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中,在舞台上方七号光柱灯烤燃附近幕布引起特大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一分钟电路短路灯光熄灭。这场大火被烧死325人其中小学学生288人教职工及工作人员37人。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发生恶性火灾事故,造成325人死亡、132人受伤。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克拉玛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举办迎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专场文艺演出活动。全市7所中学、8所小学的学生、教师及有关领导共796人参加。在演出过程中,18时20分左右,舞台纱幕被光柱灯烤燃,火势迅速蔓延至剧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由于友谊馆内很多安全门紧锁,从而酿成325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