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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教师讨要的“一次性工作奖励”是什么?|奖励|安徽省|教师_飞外新闻

安徽六安教师讨要的“一次性工作奖励”是什么?|奖励|安徽省|教师_飞外新闻

什么是“一次性工作奖励”?

近日,关于“一次性工作奖励”的消息频传,不过大多数报道并未详细解释“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含义。

(洋玩具是什么梗?该梗来自网上的一个脑筋急转弯,问:外国人叫洋人,外国酒叫洋酒,外国玩具叫什么?很多人会随口答出:洋玩具。)从散见于各类官方文件和答复中可以总结出:“一次性工作奖励”是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物质奖赏,性质是“奖励”而不是常规的工资或津贴,而且是“一次性”发放到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发现,以安徽省为例,事实上从省、市、县三级都曾在公开文件或官方消息中使用“一次性工作奖励”这个概念。

例如,在飞外的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中,2017年11月,有网友询问:“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信息,即2015、2016年底我省中小学教师教师每人每年36000元的一次性工作奖励,其中合肥,芜湖的同学也已经补贴到位了,请问我们阜阳太和的教师有没有该奖励”?

2017年12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回复了上述网友询问。安徽省人社厅方面在回复中认为网友的咨询主要是奖励性补贴相关问题。

安徽省人社厅方面表示,“为严肃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起,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驻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进行了规范。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辖市可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定对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工作奖励予以规范。”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的这个回复内容,该省从2016年1月起,已经对驻省会合肥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进行了规范。同时确认了“省辖市可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定对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工作奖励予以规范”。

另外,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安徽宣城市政府官网上,同样有一封政府和网友互动交流的来信问答提到了“一次性工作奖励”。

这封自称是“旌德县基层特岗”的网友来信询问了安徽宣城市旌德县关于“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事宜。

宣城市政府和旌德县财政局在回复中提到,“《旌德县2016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方案》明确本次考核奖励发放范围是:2016年12月本级财政供给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属非编制内非本级财政供给范围,其工资福利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不在本次奖励发放范围。”

根据宣城市政府和旌德县财政局的上述回复可见,旌德县此前确实已制定了《旌德县2016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方案》,并且发放范围是“2016年12月本级财政供给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除了上述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安徽省各级政府官网上还有不少文件和公开信息提到“一次性工作奖励”。

例如,在滁州市政府官网中,一名自称是安徽滁州市基层教师的网友2017年11月发文反映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事宜。

对此,滁州市委办公室在当月20日的回复中表示,“教师一次性年终奖励和目标考核奖发放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滁州市教体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目前,滁州市教体局暂未收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有关教师一次性奖励和目标考核奖方面的政策文件。”

此前据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号报道,安徽省教育厅曾给省政府写了一个报告,题为《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有关情况的报告》,就“一次性工作奖励”一事,汇报了安徽各地发放的情况。

报告显示,安徽全省已有13个市发放了一次性工作奖励。报告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发放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目前因个别地区处理不妥,已成为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在制定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时,应当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积极稳妥选择发放时机,消除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不利因素。”

安徽省时任副省长谢广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请教育厅高度重视,指导各地稳妥处置。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研究类似情况关于教师奖励的区别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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