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资:就是将公务员以前除基本工资工资以外的收入(如补贴、津贴之类)都纳入到工资范畴内统一核算。
阳光工资是指将公务员所有的工资外收入的发放项目,归为职务补贴、生活补贴、节日补贴和激励奖金四大类,同时加大对腐败的惩戒力度,将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低息贷款、免费旅行等视为接受贿赂。按照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步打算按照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来发放,再统一加上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
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由广东、北京而起的“阳光工资”改革,只是对10年不变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次修补,更全面的改革,有待于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和财政制度改革的联动
“3581”究竟是革命,还是改良?
从1989年公务员第一次加薪开始,中国公务员的工资单已经变了6次。但平摊到每个人头上,每次也就50元至100元的涨幅。
持续了近15年的加薪被专家称为“小步慢跑”。而自2003年起,浙江嘉兴、广东佛山、广东省直机关、湖南省直机关等已经陆续开始改革,调薪幅度动辄数百甚至数千,势头迥异于以往。
这一系列改革的方向,在2003年底由财政部官员透出端倪,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简化工资结构;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适当拉开职务间工资差距。
尽管虑及外界反映,上述改革一直低调操作,但零星的消息披露,仍然激起了社会的争议。一些人为北京、广东公务员们的“高收入”咂舌甚而不平,而偏远地区的公务员们,则为“阳光工资”能普照全国而翘首。
不过,就整体而言,人事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与薪酬设计室主任刘艳良也明确告诉记者:“不管是近年国家几次加薪,还是各省市近年在工资改革上的一些土政策,都是对现有制度的一种修补,公务员薪酬制度1993年以来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阳光工资”铺垫工资改革
专家表示,建国至今已进行过三次大的工资改革:
1956年确立了“一条龙”工资模式,工资主要和职工级别挂钩;
1985年改革核心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离,企业则自主分配;
1993年改革时,市场经济已经起步,为了使得收入分配适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提出了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即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以体现收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但是,由于财政限制等种种原因,国家并未就“津补贴”出台统一政策。在此背景下,由于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不一,各地相继自行出台了“津补贴”政策。名目大多为“生活补贴”、“职务津贴”、“岗位补贴”等等。
但是,由于财力不一,各省实行情况差距很大,有的省三项补贴总共才两三百元,有的省仅一项补贴就是这个数。而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市差距也大,如安徽省规定的一项补贴是200元,但是黄山市仅能执行100元。
随后,自省以下,很多财力充足的地市甚至区县也出台了“津补贴”政策。甚而各个部门也设立自己的“津补贴”,如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厅就有自己的津补贴,各单位在发放这些“津补贴”时也制定有固定的标准、固定的来源,而该来源的很大一部分就是自己的“小金库”。
但是,从政策上讲,这些省市自行规定的“津补贴”政策在制度上是违规的。因为只有中央拥有对收入的再分配权力,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制定权也在中央。
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自行设立的“津补贴”政策尽管具有客观的合理背景,却造成了公务员工资的混乱状态。由于“津补贴”发放称谓不同、数量不同,造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如果现在国家要进行第四次工资改革的话,首先要搞清楚公务员收入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要将全国各地、各机关单位的收入明确化、透明化。”这被认为是“阳光工资”的初衷之一。
但是,发端于发达地区的“阳光工资”,很难照搬到囊中羞涩、且地区差异更大的中西部省区。因此,前述那位人事部官员指出,部分地区的推行的“阳光工资”,只是进一步的全国性“规范”的前奏。在适当的时候,国家人事部还会进行各地之间的“再规范”,调控地区之间的差异。
目前各地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加大,比如青海和上海公务员的工资差距甚至达到3000多元。虽然由于经济和生活水平不同,这种差距是必要的,但究竟多大是合理的,就是下一步调控的范围。
按照这样的步骤,全国公务员的工资将被再次纳入中央的统一宏观调控之下,而各地可仍然可以有具体的政策,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阳光工资就是将公务员以前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收入〔如补贴 津贴之类〕都纳入工资范筹内统一核算
薪级工资根据你的任职年限可能会上下浮动1~3级.
这是工资的前两项,不包括你工资条后面的其他补贴.
这次工改,级别越高,工龄越长上调的工资就越高.相对来说,工龄短的要吃亏.
这次工改工资是从06年7月开始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