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