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咏比赛的评分方法
评比是现场组织工作的主要环节之一。评比方法是否合理,评委掌握尺度是否准确,比赛名次是否令人信服,往往事关比赛的成败。歌咏比赛评比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现场亮分,二是赛后讨论,投票评比。评分最好采用10分制,并保留小数点后二至三位数,评委人数通常为单数。具体的评分方法有如下几种:
1、递减法:先确定演唱的满分为多少,然后制定几项扣分标准,当演唱未达到某项要求时,便相应扣除一定的分数,经过若干项目递减扣分后,计出实际得分。
2、累计法:先确定演唱应达到的几项要求,然后确定达到各项要求时应得的分数。演唱中每完成一项要求,便得到相应的分数,最后将若干项的得分相加,计出实际得分。
3、等分法:先划出不同演唱水平的若干等级,然后确定各等级的分数幅度(如一等9.70--9.80分,二等9.50--9.69分……),评委可根据自己的综合印象,确定演唱的等级,再将等级化为分数。不管采用何种方法计分,最后都应根据评委所给的分数算出均分(采取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平均的方法)。再依平均分数的高低排列出名次。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可采取由相同分数的单位再赛或评委投票表决的方法以决定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