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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任山西省委副书记,与他人通奸,受贿1.23亿判无期,今年68岁

他曾任山西省委副书记,与他人通奸,受贿1.23亿判无期,今年68岁

曾任 山西省委 副书记、 省纪委 书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的金道铭,中纪委通报“与他人通奸”。2016年10月14日, 受贿 1.23亿多元的他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公开资料显示, 金道铭,1953年12月出生,北京市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9月任共青团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监察部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等职。

1990年11月起,他任监察部办公厅副司级监察专员, 中央纪委 监察综合室副局级检查员、综合室副主任兼外事办主任,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

1997年1月起,金道铭任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交通部党组成员。

2006年8月,53岁的金道铭调任山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4年后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2014年2月,61岁的金道铭落马。同年12月,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纪委监察部官网称:金道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金道铭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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