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坚决支持。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结果达到了,那就是为老百姓做了好事。
不知道有关部门怎么想的,记得前面出台了一个新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购物不适用消法所规定的假一陪十(意思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具体字眼记不清了。)
这个规定的出台,明显就是针对职业打假人和懂得真货而故意购买假货的消费者。这个结果是怎么样的呢?肯定是懂行的买回去因为就是出于索赔的目的而无法获得赔偿。不懂行的拿回去不知道买的是假货,即使知道了对于小件来说也不值得去索赔。那么商家和造假售假的付出的代价极小,跟造假售假所获得的利润相比,偶尔赔一两个,只不过是九牛一毛。
我们都对假货深恶痛绝,都希望花同样的钱买到更好的产品。但是假货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关键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所造成的。
逮着就毙肯定是气话,自然也不可能也行不通。那么如果大力支持职业打假人,进而带动全民参与打假,是不是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呢?
如果可以,支持职业打假人或者每一位消费者无论是不是买来自己使用的,只要是假货,无论买多少都按照假一赔十的规则去操作,那么市场上很快就没有假货了。
有人抬杠,说前些年也有这个规定,但是假货依然横行,你怎么解释呢?
其实很简单,主要是普通老百姓对于鉴定产品的真假有很大的困难,没有专业知识。
职业打假的则不同。
比如说支持允许质检和工商部门职工以个人名义购买假货,赔钱属于个人收益,然后该怎么处罚由相关部门就怎么处罚,这是不是很厉害呀!这些人天天在市场检查流通领域,又对于识别假货经过培训的,工作之余还有个人收入,岂不是一举两得。
有人说如果这帮同志利用职务之便指鹿为马硬说是假货,怎么办?
好办,只要所有进货的有正规票据,卖东西的又不是造假者,提供了票据和进货渠道,其他的事自然有相关部门去调查处理,跟我一个小经销商没什么关系。大不了我只是配合你们工作而已。
我们应该支持职业打假人,这是为国、为民、为社会作的一种贡献,是为广大消费者维权的一种方式,是打击制假售假不法商贩的有力方式。目前市场出现各式各样伪劣假冒产品,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让广大消费者苦不堪言,诸如假冒伪劣食品,让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毫无保障;假冒伪劣家电,安全隐患实在令人担心;假冒伪劣的鞋帽服饰,以次充好,质量豪无保障,受害的都是广大消费者;所以我们应该鼓励全民支持职业打假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再受侵害,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难道打假有错吗?怎么不支持?难道要让假货横行天下?难道让假货祸害百姓?危害人民与孩子的健康吗?难道让不良商家生产假货暴利剥削人民吗?自古以来对于假货。特别是假药的谋财害命深恶痛绝。所以天下之人都会支持打假。但不支持借以打假名义来达到个人暴利的行为。支持正义真正打假进行底。让假货旡处可遁!
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尽职尽责的打击制假贩假,杜绝假冒伪劣泛滥,那么还会有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空间吗?不论职业打假人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客观上起到了遏制假冒伪劣的效果,符合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支持并依法规范。实话实说,就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的现实状态,单凭政府有关专职部门那几个人是远远不够用的。如果说政府有关部门是打假正规军,那么职业打假人就是打假游击队,是对正规军的支援和补充,实际效果符合打击遏制假冒伪劣,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的。
只要是理性的消费者,都会支持职业打假,
只要是法制国家,也应该会支持职业打假,
因为不论是消费者打假,还是职业打假,打的都是“真正的假货”,而不是真货。
反对职业打假,某种意义上是对假货的纵容,是对真货的不公。
央视春晚节目《打假》,也是赞扬了那个职业打假人,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人。
我也支持,为百姓除害!
我支持职业打假人,假货没有人管,不管职业打假人出于什么目的,他们打假了,也算为人民做了善事,把卖假,造假的人罚个倾家荡产,以后就沒有人敢售假,造假了。
今天粗看了新的《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家争议的核心是第二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二十二条 对投诉人、举报人不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制止违法行为为目的,滥用权利,反复、大量、恶意地提出投诉举报,滋扰市场监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严把握其投诉举报的受理标准。”
个人感觉这条有几个问题:
一、什么叫从严把握投诉举报的受理标准?这个标准“标准”是什么?是不是成文的标准?是不是公开的标准,为什么标准可以“从严”?先不谈什么“职业打假人”,先得把这个话说清楚!否则就是给了市场管理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选择性执法空间!
二、“滥用权力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滥用?什么叫恶意投诉举报?对于违规者的举报投诉还要心怀感恩?什么叫反复?什么叫大量?2次还是100次?投诉举报违规者为何不能反复?
三、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