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年间昌吉县有文字记载的地震一共有4次,其中3次记载都十分简略,除两次记有震级外,都只言发生地,并无具体情景描述及受损等情况。
这3次地震分别是:
1882年(清光绪八年)正月,乌鲁木齐等处发生地震。此记载中虽没直接言及昌吉,但一来乌鲁木齐离昌吉很近,二来记载中有“等处”字,所以我们认为昌吉一定会有波及或就包含其中。
1934年(民国23年)9月15日,昌吉县北沙窝一带发生7级以上地震。
1947年(民国36年)7月19日,昌吉阿魏滩地区发生4.7级地震。
除以上3次外,另一次有较详细描述具体情景的地震发生在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农历12月23日:
绥来(今玛纳斯)发生8级地震,波及昌吉(烈度为6度),“训房裂缝,宽2厘米,门窗房梁作响,悬挂物摇摆,部分人惊户外”。
绥来的这次地震震级强、范围大,造成后果比较严重,有180余人死亡,1000余人受伤。受这次地震影响,昌吉虽也发生悬挂物摇摆,墙壁裂缝,使一部分人受惊跑出门外的情况,但看来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除以上有文字记载的地震外,还有一次地震则来自于口碑资料。这是由一些曾长期在山上牧区工作的老同志,从哈萨克族牧民处了解到的。
时间是1927年(民国16年)7月,在昌吉县头屯河上游牧区加布沙拉山处发生一次地震,地震面积约20余平方公里。这次地震将高1200米的加布沙拉山一处震倒,有大量山石坠落,将正在山下放牧的30余名哈萨克族牧民连同1000余只牲畜埋入深谷死亡。由于这次地震造成的山石泥沙堵塞河道,头屯河水改道漫流,因而使下游农田受旱,三工、城郊、六工等地当年产量损失达 70%。
这次地震虽来自口碑,但有时间,有地点,并有人畜及农业生产受损失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们认为是真实可信的。因目睹、耳闻、口传者均为百姓,他们不可能报出具体的地震级数,但根据所述情况判断,此次地震烈度当在5级以上。
另外,史籍上还有记载,即1944年(民国33年)7月,昌吉县府补修因地震倒塌的北城门完工。自不知这次“地震”是前面提到的地震中的一次,还有另外又有一次。
总而言之,由上面情况可知,历史上的昌吉县并非地震频发区;且从清光绪到民国未年的60年间,虽有过数次地震,但除发生在山区的一次外,均未造成人员及财产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