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车辆痕迹鉴定是利用痕迹学鉴定的原理和方法,为查明现场车辆痕迹是否为某车辆所留而进行的比较、鉴别和判断。
鉴定所依据的主要是车轮轮面印痕。侦查人员应向鉴定部门提供现场痕迹模型及其照片和嫌疑车辆的轮胎或其立体印痕的石膏模型。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其他印压痕迹的鉴定相同。此外,车辆痕迹鉴定中还可利用车体,其他有关部位的撞击、印压痕迹,车辆脱落物的整体分离痕迹及理化检验等方法进行同一认定。
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三、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车辆痕迹鉴定方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车辆痕迹鉴定时一般会根据车轮轮面痕迹、刹车痕迹、车体等来进行鉴定,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作为当事人应该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这样更有利于交警技术部门进行取证,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