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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待遇2021年9月执行新政策

深圳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待遇2021年9月执行新政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深圳企业退休人员

2021年9月1日后

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

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丧葬 补助金

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

计算。

2020年广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188元,所以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补助就是

8376元

抚恤金

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以死亡时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

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个月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不足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

也就说,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按照4188元的9-24个月计算,2021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少是

37692元

、最高是

100512元

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前死亡的,仍然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原来的规定,具体政策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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