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深圳企业退休人员
2021年9月1日后
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
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丧葬 补助金
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
计算。
2020年广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188元,所以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补助就是
8376元
。
抚恤金
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以死亡时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
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个月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不足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
也就说,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按照4188元的9-24个月计算,2021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少是
37692元
、最高是
100512元
。
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前死亡的,仍然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原来的规定,具体政策和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