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关于安全责任落实或者说如何做到安全生产的尽职免责,我想这应该是大家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话题。所以,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个人就如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一些看法,供大家一起学习和讨论。
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被问责不是说不分管安全工作、不从事安全管理,或者说把安全工作交(踢)给他人,如此种种,都不是尽职免责的好的做法。“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只要站在工作岗位上,就需要承担那份安全责任。如果想不承担责任,那只能放弃工作,放弃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负责任。如果一个人不能够承担责任,那又怎会赢得同事的信任、领导的赏识和下属的尊敬呢?只有勇于担当的人,才能够在工作和生活中赢得掌声,活得精彩,得到认可和赞许,并能够取得成功和不断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