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仍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不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是在有的方面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仍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至于不是预备党员个人原因,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时间超过了预备期时间,以党支部大会决定按期转正为准,不属于延长预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