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2014年11月23日通报称:2011年7月,《西部时报》记者李静未经报社同意,私自前往甘肃省合水县进行所谓“采访”,期间以青兰高速合水段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为由,煽动当地群众与政府及施工单位对抗,策划并炮制负面报道,敲诈合水县政府13万元。7月下旬,李静等人赴甘肃庆城县,同样以负面报道相要挟,敲诈庆城县委县政府13万元未遂,后敲诈高速公路施工方5000元,敲诈县交通局一条价值5378元的金项链及县国土资源局5件高档衬衫。涉事记者利用职务之便替人“办事”收取报酬,有的更是利用舆论监督进行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其行为均严重违反了新闻行业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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