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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配合费包括什么费用

工程配合费包括什么费用

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扩展资料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管理发包过程中产生的)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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