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公办)
地址:福田区梅林路26号
2、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办)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西乡段668号
3、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办)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水路8号
扩展资料: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已认领弃婴或儿童,应该在所在辖区(宝安区、龙岗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养的弃婴或儿童在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国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