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业代付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通过境内外同业机构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为该客户的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结算提供的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
其中,接受客户申请、从同业机构融通资金并委托同业机构将款项支付给该客户交易对手的同业代付业务发起行称为“委托行”,为委托行提供资金来源和代付服务的境内外同业机构或委托行海外分支机构称为“代付行”。
二、代付业务又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即“委托行”)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
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其类别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国内保理项下、票据类的代付。
扩展资料:
代收款业务的核算:
下面以代收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款业务的核算为例,简单介绍代收款业务的核算手续。
(一)营业网点的处理
1.受罚者填制转账支票等付款凭证或交纳现金。
2.经办人员根据罚款通知收妥款项后,填制或套打代收罚款收据,按协议规定的期限上划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户(或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3.上划罚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划款手续。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往来单位户。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