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南由多个国际专家小组共同制定:1;诊断上孕三期相应的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正常值茫围,孕早期0·1~2·5mIU/L,孕中期0·2~3·0mIU/L,孕晚期0·3~3·0mIU/L。
首次明确指出根据血清TSH水平在孕早期2·5mIU/L、孕中晚期3·0mIU/L,并结合血清FT4水平确诊亚临床或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治疗上明确提出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亚临床甲减者须接受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目标是孕三期血清TSH水平在正常范围内,治疗药物首次推荐必须使用L―T4。
对单纯亚临床甲减治疗,血清TSH10mIU/L时无论FT4水平高低均按临床甲诚处理。
3;对单纯低T4血症目前不推荐治疗。对单纯自身抗体阳性者建议随诊毎4周随诊一次,孕中晚期各随诊一次。
4;孕妇每日摄碘量不应超过500~1100ug。